案的主犯跟另一个从犯都给了缓刑,唯独剩下一个不给吧!
法官是不可能给出这种判罚决定的。
与其如此,何不见好就收呢?
不可否认,龙盛峰处理案子的经验很丰富,说的很对......
但想将金胜的‘军’,他怕是想的有点多哦!
“龙律师,你跟我说了这么多,想必是没有看到几人所做的口供,以及现场的监控视频吧!”
“寻衅滋事类犯罪,主观上必须是出于故意,动机通常是寻求刺激、发泄情绪、逞强耍横、借故生非、无视法律法规、社会公德。”
“不是说刑期在3年内,就一定能适用缓刑的。”
“本案中,彭岩虽是主犯,可实际动手最狠的,还是彭珂跟朱越啊!”
“尤其是朱越....对两个已经倒地,失去反抗能力的受害人,用拳头砸、用脚踹,完全没有一丝留手。”
“这让人很难不怀疑,他是否有严重的暴力倾向啊!”
“这一次能暴起伤人,那下一次呢?”
“谁能保证他就不具备威胁性,没有再犯罪的危险了。”
“很显然,在未取得受害人‘谅解’的情况下,朱越这种直接实施了核心殴打行为的‘从犯’,并不符合缓刑的适用标准。”
“我作为受害人的代理律师,结合案件事实、就被告人是否悔罪、是否赔偿谅解、是否存在从重情节.....明确提出具体的量刑建议,向检察官、向法官递交一份正式的‘法律意见书’,合理、合法吧!”
“这可是《刑事诉讼法》中明确规定,赋予被害人一方的法定权利啊!”
“龙律师觉得呢?”
金胜这算是反向威胁了一波。
你想给朱越争取‘缓刑’,没问题,那是你作为辩护律师的权利。
身为从犯,缓刑的概率确实很大。
但是,世事无绝对!
别忘了,我也是受害人一方的代理律师,同样有权利提出反对,使绊子。
总之一句话.....不给糖、我就闹!
法庭大舞台、想要试试你就来。
龙盛峰再次沉默了。
法律层面上,谅解书的核心作用,是??作为酌定从轻量刑情节??。
可在台面之下,确实有一个说法,就是提前一步搞定‘民事’方面,修复和弥补双方之间的敌对关系,别让受害方一直死死盯着案子,誓不罢休!
想想看,愿意收钱给出谅解的,肯定是情感上予以宽恕了。
这也变相扫清了辩护律师在处理过程中的......一些